专项监督启动:最高检聚焦趋利性执法司法,涉企案件成重点

本文将阐述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的相关情况,包括趋利性执法司法的表现形式、危害,党中央对此的重视以及整治的关键措施等内容。

倪弋报道,在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启了一项重要工作,那就是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这一工作有着明确的重点方向,它聚焦11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并且在开展过程中会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其中特别重点突出涉企刑事案件的监督办案,在涉企刑事案件方面,会着重加强立案监督、强制措施监督等工作。

什么是趋利性执法司法呢?它其实就是那些以执法司法办案为幌子,去谋取经济利益、违规罚没财物等的违法行为。在实际情况中,这种趋利性执法司法有着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比如说,存在违规异地执法抓捕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执法者会肆意地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的财产。还有的会将正常的合同纠纷错误地认定为合同诈骗,把企业正当的融资判定为非法集资,用刑事手段去干预经济纠纷。另外,也存在一些为了获取更多罚没收入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执法者会随意地扩大管辖权。

趋利性执法司法与公正执法司法完全是背道而驰的。它所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它侵犯了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极大的伤害。同时,它也破坏了营商环境,使得企业的经营氛围变得恶劣。而且,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执法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让民众对执法司法的信任度下降。更严重的是,它扰乱了法治秩序,这对于整个法治体系的稳定运行有着极大的破坏作用,也严重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所以,这种趋利性执法司法行为必须要坚决地遏制住。

党中央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趋利性执法这个问题,并且做出了一系列的部署,这充分彰显了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的坚定立场。回顾过去,去年9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就明确指出,要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也提出了“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而到了今年,整治行动一直在持续推进。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到“两高”报告都着重强调对相关问题的打击整治,再到近期“两高两部”纷纷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并且明确将整治违规异地涉企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作为重点任务。

要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关键在于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断强化对执法司法权的监督制约。因为执法司法活动涉及到多个主体和多个环节,仅仅依靠单一的监督力量是很难形成有效制约的。所以需要构建一个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协同发力的立体化监督网络。具体来说,要强化人大对执法司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激发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拓展公益诉讼在营商环境领域的适用空间;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类案研判等方面的衔接机制,对趋利性执法司法背后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一查到底;还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搭建受理申诉和举报的相关平台,强化线索筛查和交办督办,让社会监督成为遏制权力滥用的重要力量。

数字技术的赋能,能让制约监督更加精准、更加高效。比如说浙江打造的行政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这个平台通过分析大量的执法数据,能够精准地识别出异常高频处罚主体。还有全国多地推行的“企业宁静日”制度,它是利用智能监管系统来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的情况。这些实践都表明了,通过数据共享、智能预警、风险画像等技术手段,能够将监督的关口前移,精准地锁定问题,推动监督模式从传统的“人工巡查”向数字化“智慧治理”迭代升级。

祛除趋利性执法司法的弊端,这既是一种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也是法治建设必然要面对的问题。只有让“阳光执法”“透明司法”成为权力运行的常态,让趋利性执法司法没有藏身之处,那么法治中国这座大厦才会更加稳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步伐也才会更加坚定有力。

本文总结了最高检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的情况,阐述了趋利性执法司法的表现、危害、党中央重视情况、整治的关键在于构建监督网络以及数字技术助力监督等内容,强调祛除趋利性执法司法之弊对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原创文章,作者:Admi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notfound404.org.cn/gcnews/2599.html

(0)
AdminAdmin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