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青发生的一起再次酒驾的事件。先强调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一交通法规的警示意义,接着叙述高青交警大队唐坊中队在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的异常举动,进而查获一名驾驶人再次酒驾的过程,包括驾驶人之前就有酒驾被查处的前科,最后介绍了该驾驶人受到的处罚。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一句大家都非常熟悉的警示语。它就像一个无声的警钟,时刻在广大驾驶人的耳边敲响,旨在让大家遵守交通法规,从而确保自身和他人在道路上的安全。但是呢,总是有那么一些驾驶人,怀着侥幸的心理,无视这个警示,酒后依然开车上路。这不,最近在高青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高青交警大队的唐坊中队,他们的职责就是在杨十路巡逻,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就在那一天的14时40分,执勤民警像往常一样在这条路上巡逻。当他们巡逻到李官村这个地方的时候,发现了一件奇怪的事情。有一辆鲁CC****号小型普通客车,本来沿着杨十路由东向西正常行驶着,可是当它行驶到距离巡逻警车大概50米远的地方时,突然就停了下来。然后呢,驾驶人从驾驶室下来,走到路边跟路人聊起天来。这种异常的举动,马上就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们的反应非常迅速,立刻就对这个驾驶人进行检查。当民警问这个驾驶人是不是喝了酒的时候,奇怪的是,驾驶人和他的家属竟然先笑了起来,接着驾驶人承认自己“喝了一点”。
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车驾驶人王某某的酒精吹测值达到了65mg/100ml,这个数值表明他已经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了。但是呢,事情还没有这么简单。经过进一步的查询,发现这个王某某在2019年的时候,就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博兴交警查处过。所以啊,这次他就是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这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最后呢,王某某因为再次酒后驾车这种违法行为,受到了严厉的处罚。他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而且还要面临10日以下的拘留,同时他的驾驶证也被吊销了。这就是无视交通法规,心存侥幸的代价啊。
这篇文章主要围绕高青交警查获再次酒驾者这一事件展开。首先提到酒驾警示语,表明酒驾行为是明知故犯。然后详细叙述交警查获酒驾者的过程,包括驾驶人的异常行为、酒精检测结果以及其酒驾前科。最后强调驾驶人受到的相应处罚,突出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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