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滥用医疗手段减肥的乱象展开,通过采访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汤建彬,深入分析了这种乱象背后涉及的药品管理、医疗合规和消费者权益等多领域的法律风险,同时探讨了这种乱象产生的原因,包括市场供需矛盾、广告虚假宣传、公众理念偏差、维权困难以及监管体系漏洞等,最后针对如何有效治理这一乱象提出了包括加强行业规制、健康减肥宣传、维权途径宣传、虚假宣传制约和政府监管等多方面的应对措施。
当前,社会上滥用医疗手段减肥的现象十分常见,像滥用药物、手术或其他医疗手段来快速减重的情况不断出现。这种做法背离了健康安全的医疗原则,极有可能给身体带来严重损害。所以,必须明确这些乱象背后的法律风险,进而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法治日报》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汤建彬。记者提问:滥用医疗手段减肥的法律风险涉及多个领域,像药品管理、医疗合规以及消费者权益等,请分析一下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汤建彬表示:从刑法层面看,依据刑法规定,如果减肥药品或者器械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存在虚假宣传或者非法添加成分的情况,那就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比如“司美格鲁肽假药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的这个案例中,涉案人员因为销售未经批准的减肥药物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医师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减肥手术(像抽脂、胃旁路手术)或者注射项目,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例如张金玲、陈金风非法行医案,被告人无医生执业资格却擅自给被害人做吸脂手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多名被告人构成非法行医罪,分别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若明知减肥药物含有有毒成分(如甲状腺激素、DNP等),仍然销售并且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恶劣后果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行政法角度而言,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擅自开展减肥手术的,要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还要处以罚款。对于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就生产、销售减肥药,或者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行为,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要是构成虚假广告的,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作出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从民事角度来说,因为手术失误或者药物副作用让患者健康受损,比如抽脂后皮肤坏死、器官衰竭等,医疗机构要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如果减肥产品宣传和实际效果不符,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3倍赔偿。要是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减肥服务未达到承诺效果,消费者可以主张违约赔偿责任。记者又问:市场上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滥用医疗手段减肥的乱象呢?汤建彬分析道:医疗减肥市场的供需矛盾引发了利益驱动。社会上对减肥产品的需求一直在上升,可是市场上减肥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媒体广告和资本运作刺激了消费。一些非法厂商利用消费者急于减肥的心理,在减肥类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而且法律惩罚力度存在一定不足。例如,商家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麻黄碱等违禁成分,即便被查处也只是面临罚款或者轻微刑事责任,和他们能获得的暴利相比,违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滥用医疗手段减肥乱象的产生。另外,很多社交媒体和电商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核不严格,消费者投诉后,平台只是下架商品而不追溯源头,平台责任的缺位也为滥用医疗手段减肥提供了便利渠道。减肥广告虚假宣传刺激了消费冲动。很多商家发布虚假广告,用无副作用、快速见效、无须节食运动等承诺吸引消费者,再结合“用户自述、成功案例、专家背书”的营销策略来增强可信度,诱导急于减肥的人冲动消费。尤其是在社交媒体发达的时代,社交平台成为虚假广告传播的重灾区,自媒体、短视频博主等以经验分享为名植入广告链接,还使用“永不反弹”等绝对化用语来误导消费者。实际上,这么不科学的减肥效果承诺,是因为产品中添加泻药、禁药等成分制造了短期体重下降的假象。公众减肥理念偏差与消费者维权困难也是原因。公众的减肥理念存在偏差,常常忽视减肥的科学性,缺乏对健康体重的认知,过于追求快速减重,过度依赖减肥产品,导致有些消费者盲目选择医疗手段减肥。然而,市面上的减肥产品和医疗减肥机构鱼龙混杂,使得部分消费者权益受损。对此,机构往往利用消费者对医学知识的匮乏推卸责任,把严重副作用,如内分泌失调、肝肾损伤,说成是正常现象或者归为“个体差异”,让消费者维权困难。维权困难还有一个原因是证据缺失。消费者法律知识有限,在消费过程中往往忽视对证据的采集与保留,特别是线上交易常常没有发票或者合同,商家使用虚假备案网站,消费者难以证明购买行为与身体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检测、鉴定渠道受限,导致维权缺乏专业性证据。此外,监管体系存在权力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足等漏洞,立法滞后或者表述抽象,导致执法机关无法有效执行。例如,监管部门在权责交叉地带容易出现失管、漏管现象,导致执法缝隙和盲区。同时,监管资源和能力不足,像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装备和技术支持不足,进一步加剧了监管难度。记者最后问:怎样对滥用医疗手段减肥的乱象进行有效治理呢?汤建彬提出:要加强行业规制。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循《肥胖症诊疗指南(2024年版)》,规范手术和药物使用流程;从业人员应当确保资质合规,避免超范围执业,并且如实告知患者医疗风险。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大对医疗减肥行业的监管力度。另外,还应当推动行业自律,以促进这个行业健康发展。要加强对健康减肥的宣传。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健康科普宣传,加强公众教育与健康观念引导,提高公众对健康减肥的认知,倡导科学、健康的减肥方式。对于选择医疗手段减肥的消费者,应当选择正规机构,警惕“快速见效”宣传,核实药品和手术资质,如果消费者在医疗减肥过程中受到损失,应当鼓励其积极维权,对违法医疗减肥行为形成监督与制约。要加强对维权途径的宣传。在证据保全方面,消费者应当在购买阶段索要发票、保存聊天记录、录制产品宣传视频等,为事后维权做好基础准备。当损害发生后,应当立即就医并保存病历、检测报告,要求医生明确损害与产品的关联性。在维权渠道的选择上,应当优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请求行政机关介入。若上述方式均未解决问题,则应当提起诉讼,依法请求赔偿。上述渠道仅限于所受损失不严重的情况,若商家滥用医疗手段减肥构成犯罪的,应当直接报警。要加强对虚假宣传的制约。加强平台治理是规制医疗减肥虚假广告的关键。平台应建立事前审核机制,需核验商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广告审查证明,对直播带货实行关键词过滤,拦截“永不反弹”“绝对安全”等夸张宣传用语;强制商家公示产品成分、手术风险及医师资质等信息,使消费者能够验证其真伪并作出理性判断;建立事后追责体系,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虚假宣传的商家及时纠正,并对其采取一定限制、惩罚措施。要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平台。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非法行医、制售假药、虚假广告等行为;采取动态监管,通过随机监督抽查、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方式,对医疗美容机构的资质管理、执业人员管理、药品器械使用、广告发布等进行全面评估;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以对其产生威慑、达到预防效果。文章针对社会上滥用医疗手段减肥的乱象,深入探讨了背后涉及的多领域法律风险,如刑法、行政法、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剖析了乱象产生的多种原因,包括市场因素、广告因素、公众因素、维权因素和监管因素,最后从行业规制、健康减肥宣传、维权途径宣传、虚假宣传制约和政府监管等多方面提出了治理乱象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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