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残疾人迎来法律服务保障利好

山东省司法厅联合省残联印发相关措施以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涵盖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完善、法律服务费用减免、助残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开展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多方面内容。

山东省司法厅为了让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从而真正保护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就在不久之前,与省残联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

在完善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这一方面,市、县(市、区)的司法行政机关承担起引导公共法律服务向多个场所延伸的责任,像残联、残疾人服务机构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都是延伸的目标。而且在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质效上有进一步的动作,比如降低残疾人法律援助门槛。对于那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残疾人,他们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不会受到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对于那些没有固定生活来源,接受着社会救助、司法救助,请求支付抚恤金、赡养费、扶养费的残疾人,还有其他重度残疾人,他们在申请法律援助时,经济困难状况是免予核查的。并且,为了方便快速核查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信息,还建立健全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此外,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活动,针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电话服务或者远程网络服务等助残服务。

在减免相关法律服务费用方面也有明确规定。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的相关业务时,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60%,而对于80岁以上的残疾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则直接免收公证服务费。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还会指导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对于那些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受援人,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鉴定费。

积极开展助残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也在措施之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会指导律师协会成立残疾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律师行业把残疾人当作公益法律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为残疾人就近提供劳动就业、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站式”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同时,组织动员众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做好涉残疾人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在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并且组织志愿者为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心理疏导等服务。还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开通残疾人“绿色通道”,根据自身提供的服务内容提供“一对一”的无障碍服务。

山东省司法厅和省残联通过一系列措施保障残疾人权益,包括完善服务网络、减免费用、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等,这体现了山东省对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视和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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