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食同源商品通关在青岛自贸片区的2.0改革

青岛自贸片区发布的《关于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开展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包括改革的各项创新举措,如建立试点品种动态调整体系、放宽企业准入条件、优化审批流程等,还提及了配套的监管机制等内容。

近日,青岛自贸片区推出了《关于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开展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一举措可谓意义重大,它意味着青岛药食同源商品通关便利化改革步入了2.0深化改革的新阶段。这是通过一系列重磅的创新手段达成的,旨在让更多中小企业能够享受到自贸政策带来的红利。回溯到2023年6月,青岛自贸片区就联合市级六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的试行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当时,通过创新“食品用途”认定机制,成功地解决了传统模式下的一个通关堵点问题。在传统模式里,药食同源商品由于无法区分属性,只能按照药品标准审批,而这一改革实施之后,药食同源商品的通关时效发生了巨大变化,从原本的30天一下子压缩到了“即报即放”的高效状态。这一改变带来的好处是多方面的,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提高了3倍,仓储成本也降低了50%,初步显示出改革的良好成效。此次的《实施意见》秉持着“企业需求主导创新方向”的理念,将企业需求与先进地区的经验相结合。通过制度创新,为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供了有力支持,从而推动药食同源产业朝着高质量的方向发展。在建立试点品种动态调整体系方面,《实施意见》增添了部分品种的动态调整机制。有两类品种被纳入这一机制考量范围:一类是虽然没有被列入目录范围,但市场需求量较大且风险相对较低的品种;另一类是虽然符合目录要求,但在特定时期下,因为受到国际环境、区域生态污染等因素影响,食用风险增大的品种。对于这两类品种的动态管控机制要求在充分研究判断需求和风险情况,并征求相关单位及专家意见之后,再决定是否增加或者删除。这种动态机制有两大好处,一方面它改善了原来目录更新滞后的问题,确保了那些市场需求量较大、风险相对较低的非目录商品能够进口;另一方面,对于受到生态污染、国际环境影响的品种,能够快速建立响应并使其退出的机制。而且,试点品种动态调整机制通过科学界定试点品种范围、强化风险预警管理等方式,确保了试点品种更加安全可控。在大幅放宽企业准入条件上,《实施意见》也有重要举措。对于贸易类企业,取消了“贸易额1000万元”这一硬性指标,并且拓展了关联企业的范围。以前下游关联企业仅为单一加工企业,现在扩展到生产、经营多类型企业,这使得政策能够覆盖到更多企业。对于生产加工类企业而言,取消了“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要求,同时放宽了地域限制,实际经营场所从黄岛区扩展到了青岛全市,这有助于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前来集聚。准入放宽之后,中小微企业不再受贸易规模的限制,那些具备特色经营能力但规模较小的企业也能够参与试点。这将推动药食同源市场走向多元化竞争,有助于形成药食同源资源的创新链和产业链,加快药食同源产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促进跨境产业链的整合,进一步营造高效便捷的口岸营商环境。在优化重构审批服务流程方面,《实施意见》也做出了改进。原本每次发放用途证明都需要征求上级相关单位意见的“一次一审”模式被优化。现在改为由试点企业集中申报,片区组织联合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在进口试点品种时,直接由审批管理部受理、审核、发放《药食同源进口商品用途证明》。通过这样优化审批环节,业务办理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试点企业能够更加快捷便利地进行相关操作,进一步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审批时限从原来的10个工作日可以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当天就能够办结。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放宽准入的同时,药食同源商品通关改革2.0版精心设计了“承诺制+全链条追溯”联动监管新机制。这个机制以信用管理为核心,构建了“事前承诺—事中验证—事后追溯”全链条跟踪体系。在突出试点企业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各个相关部门加强联动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药食同源进口商品流通和生产领域进行全流程监管,从而最大限度地做好风险防控工作。而且,青岛自贸片区还将持续关注改革的实际效果,通过引入“药食同源商品溯源”数智化手段,实现“一物一码”全链条监管。

青岛自贸片区的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2.0版有着诸多创新举措,包括建立试点品种动态调整体系、放宽企业准入条件、优化审批流程以及设计新的监管机制等,这些举措有助于中小企业共享政策红利,推动药食同源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口岸营商环境并做好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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