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阐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解释以及9件典型案例,包括发布背景、我国过去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情况,还有解释涵盖的五个部分具体内容等相关信息。
4月24日,记者从北京发来消息,就在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在这场发布会上,有一个重磅消息公布,那就是《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发布了,同时还发布了9件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
从新闻发布会透露出的信息来看,在2013年到2024年这个时间段内,全国各级的法院和检察院那可是充分地发挥了自身的职能。它们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方面,那是下了大力气的。在这期间,针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的就有6.91万件之多,而一审审结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也达到了6.46万件。这一数据充分地表明了我们国家在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这件事情上,有着很强的担当,也做出了积极的作为。
发布会上还指出,当前在知识产权领域,侵权的情况还是比较容易发生的,而且还呈现出一定的多发性。这种侵权行为还有着新型化、复杂化以及高技术化等这样一些特点。在2021年的时候,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在这样的背景下,非常迫切地需要制定一部既符合中央政策和立法精神,又能够满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需求的司法解释。
此次“两高”制定的《解释》可是有着重要意义的。它吸收和整合了之前三部相关司法解释中的有效规定,并且还废止了这三部司法解释。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司法实践操作起来更加方便,能够有效地规范刑事案件的办理,从而确保在法律适用标准上保持统一。这个《解释》一共包含31条内容,主要有五个部分:
首先是关于侵犯商标犯罪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对于“同一种商品、服务”“相同商标”“注册商标标识”等的认定标准存在比较大的争议。《解释》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认定标准。而且在吸收整合原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关于假冒服务注册商标等商标犯罪的入罪标准方面的规定。
其次是假冒专利罪相关规定。《解释》对“假冒他人专利”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规定,同时也明确了假冒专利罪的入罪标准。这个入罪标准根据实际的情况还适当降低了门槛,这对于打击假冒专利罪有着积极的意义。
然后是侵犯著作权犯罪相关规定。对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等这些在实践中争议较大的认定标准,《解释》也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在整合原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还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入罪标准。
接着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相关规定。《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盗窃”“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的认定标准,对于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具体规则也进行了规定,并且明确了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认定标准,这有助于在处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时更加准确地进行判定。
最后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共性问题的规定。《解释》进一步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共同犯罪、从重从轻处罚、罚金适用、单位犯罪、没收和销毁等适用标准,还有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等的具体认定规则。这对于全面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有着重要的规范意义。
在《解释》发布的同时,最高法和最高检还配套发布了9件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都是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涉及到一些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争议的问题。这些案件的办理过程体现了《解释》的精神,对于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解释》有着很大的帮助作用。
本文总结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解释及9件典型案例的相关情况。包括发布的背景,我国之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成果,解释的五个部分涵盖的主要内容,以及配套典型案例的作用等。这一举措对于我国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方面有着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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