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这一事件展开。阐述业内对相关文件即将出台、板块即将落地的预期,介绍券商储备科技企业发债项目情况,分析发债主体的募资影响因素,还会涉及解决科创债瓶颈、提升“科技含量”以及创投机构对发债利率的期盼等多方面内容。
中共中央政治局于4月25日召开会议,着重对当下的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予以分析研究。会议着重强调,要在债券市场创新推出“科技板”。
在业内人士的视角看来,这一举措很可能意味着相关的文件马上就会出台,债券市场的“科技板”在不久的将来就会落地生根。
回顾之前,央行行长潘功胜在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曾表明,将会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
4月25日这一天,一位券商投行部门的人士通过微信向《每日经济新闻》的记者透露,他所在的券商已经储备了一批科技企业的发债项目,这里面包含了部分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以及那些获得多轮股权融资的科技企业。和之前的科技债券以及科技票据发行主体相比,这些储备企业项目的“科技含量”明显更高。
在他的观点里,这些储备企业项目能否在债券市场“科技板”获得比较理想的发债募资额度,一方面取决于债券市场“科技板”的发债准入门槛,另一方面要重点关注金融市场对债券市场“科技板”的认购投资热情。其中,相关发债主体的信用评级高低,会显著影响他们实际的发债募资额度以及融资成本的高低。
券商积极储备科技企业项目,旨在解决科创债存续期短以及“科技含量”不足的瓶颈。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潘功胜表示,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这三类主体,将会被支持在债券市场“科技板”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具体来讲,第一是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从而拓宽科技贷款、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第二是支持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科技型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用于加大在科技创新领域的研发投入、项目建设、并购重组等;第三是支持那些投资经验丰富的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发行长期限的科技创新债券。
上述券商投行部门人士对记者表示,这就预示着科技企业等发债主体在债券市场“科技板”主要会发行中长期债券,这样做能够引导更多耐心资本去支持科技产业发展。这有助于解决当前科创债券存续期限较短的问题。
数据表明,今年以来,我国累计发行了405只科创债券,规模总计达到3727.56亿元,和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60%。其中,科创公司债发行了197只,共计1930.33亿元,科创票据发行208只,共计1797.23亿元。但是,科创债券的存续期限普遍较短。
4月中旬,东吴证券分析师李勇对存量科创债券进行研究后发现,存量科创债久期总体不长,大概为2.88年。
这位券商投行部门人士直言不讳地说,这在无形之中给科创债券发行主体带来了较大的资金管理风险。由于科创债券存续期较短,致使部分发债主体存在“借短投长”的期限错配风险,进而让企业的资金周转风险相应增大。
他表示,不少有意在债券市场“科技板”发债募资的科技企业希望相关债券存续期能够达到至少“3 + 2”年或者“4 + 2”年,这样就能让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拥有足够的长期资金支持。
此外,怎样提升债券市场“科技板”发行主体的“科技含量”,也是市场金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李勇统计显示,存续科创债规模排在前五名的行业主要是建筑装饰、煤炭、公用事业、非银金融、交通运输,它们合计占比达到58.7%;相比之下,电子、计算机、医药生物等科技行业占比合计仅仅约为3.52%。这表明科创债券主要是服务传统产业的融资需求,对高科技产业的直接支持力度明显不足。
这位券商投行部门人士向记者透露,为了提升债券市场“科技板”发行主体的“科技含量”,目前他们储备的拟发债企业主要涉足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研发、芯片研发制造、新材料、生命科学等领域,一旦债券市场“科技板”问世,他们将会支持这些企业尽快获得发债资质。
创投机构期盼发债利率能够“契合”股权投资投入产出特点。
记者注意到,有关“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这一信号,在创投圈也引发了热烈的讨论。
4月25日,一位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人士通过微信向记者透露,最近他们已经和券商投行部进行沟通,探讨在债券市场“科技板”发行债券的可行性。
“目前,我们希望这类债券发行存续期限能够达到至少7 + 2年,这样就能覆盖基金的‘募投管退’整个运营周期。”他告诉记者。和直接向LP(出资人)募资相比,通过债券市场“科技板”发行债券募资可能更能得到出资人的喜爱。究其原因,一是债券本身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方便部分出资人在必要的时候套现离场,这种做法比传统的基金份额转让更加便捷;二是债券每年能够提供相对稳定的利息收入,满足部分出资人对资产保值增值年度考核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创投机构发行债券市场“科技板”债券若要每年提供利息收入,也存在一些操作挑战。通常情况下,创投基金的前三年都是项目投入期,相关股权投资未必能收获丰厚的项目退出收益,那么相应债券利息支出从何而来,这将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我们内部讨论过,最理想的发债方案是相关债券市场‘科技板’债券在前几年不支付利息且设定3年封闭持有期(不得转让),从第四年起根据项目退出状况提供浮动利率。若项目退出收益良好,某一年的债券利息或许会高于8% - 10%。”他指出。但是,债券市场投资者与出资人是否接受这种债券利息支付方式,仍然是个未知数。
这位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人士表示,为了增强这类债券到期本息兑付的安全性,创投机构还需要找到新的增信举措,从而赢得债券市场投资人的青睐。
前面提到的券商投行部门人士也向记者指出,部分拟发债科技企业也希望能够在债券市场“科技板”债券设定浮动利率、债转股等条款,从而使债券利率和企业业绩发展状况高度挂钩。但是,债券市场投资人是否同意这些要求,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不久前,我们和部分专业债券投资机构沟通了解到,若债券市场‘科技板’发债科技企业保持业绩较高成长,并且登陆资本市场IPO的几率较高,再加上债转股条件相当丰厚,他们会考虑接受浮动利率与债转股条款。因为和债券浮动利息收入相比,他们更看重丰厚的债转股回报。”他表示。
文章围绕债券市场“科技板”展开,从中央提出创新推出这一板块入手,阐述了业内对板块落地的预期。介绍了券商储备项目情况、发债主体募资影响因素。还探讨了债券市场“科技板”在解决科创债瓶颈、提升科技含量方面的作用,以及创投机构对发债利率等方面的期盼等多方面内容,展现了债券市场“科技板”涉及的多方面情况和面临的多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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