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内容包括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动能、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以及提升能源政务服务水平等方面,同时介绍了该通知出台后的积极意义。
据4月28日来自北京的消息(记者廖睿灵报道),国家能源局在近期发布了《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这一通知的目的在于促使能源领域的民营经济加速发展,引导民营经济在推动能源朝着绿色低碳转型以及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进程中不断发展壮大,实现做优做强的目标。
在《通知》里明确指出,要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动能给予支持。具体而言,在能源基础设施投资方面给予支持,允许民营企业参股核电项目,对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油气管网以及“沙戈荒”大基地等能源重大项目进行投资。同时,对于能源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也予以支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投入到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创新技术和模式的投资中。在创新发展方面更是积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深入参与能源领域里的重大科技创新活动,强化科研协同攻关并实现成果共享。在转型升级方面,激励民营企业加速数字化改造与智能化升级进程,创新“人工智能 +”的应用场景,积极培育能源设备循环利用方面的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
在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方面也有诸多举措。首先,要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推动油气管网的运销分离,从而引导民营企业能够更加便捷地进入油气市场中的竞争性环节。其次,优化许可条件,支持民营施工企业踊跃参与电网建设。再者,强化要素保障,把低压办电“零投资”的服务对象扩展到160千瓦及以下的民营用电企业。加大电网、油气管网等能源公共服务企业的信息公开力度,以便为投资决策提供更好的支撑。此外,还要探索拓宽融资渠道。规范市场秩序方面,要健全能源领域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公平开放。并且加强市场监管,为民营企业能够公平地参与能源市场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在提升能源政务服务水平上也有相应措施。一方面,要优化项目审批流程。鼓励采用一窗受理、在线并联审批的方式,针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中的风电项目,结合实际情况提供“一站式”服务。另一方面,要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健全能源领域的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完善民营企业权益维护机制。深入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强能源领域涉企收费监管,从而保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徐欣表示,《通知》一经出台,将会进一步助力打造能源领域新的投资增长点,推动民营经济成为能源低碳转型、能源安全保障以及地方经济增长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通知》从多个方面对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给予支持,包括提升发展动能、推动公平参与市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等,这有助于民营经济在能源领域更好发展,为能源转型、安全保障和地方经济增长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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