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合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包括申请主体的相关规定、配售程序、售后管理、违规处理等多方面内容。
近期,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了《合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这一《办法》对合肥市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在多个关键环节,像是配售、售后以及监督管理等,都给出了细致的规定。
从申请的角度来看,《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申请的。这里的家庭成员涵盖了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以及他们的未成年子女。主申请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行。如果把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这并不会影响他们在达到规定年龄之后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而对于单身申请人而言,必须年满25周岁。而且明确规定,一户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不过,合肥市的高层次人才在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时候,不会受到户籍和社保方面的限制。
在配售方面,《办法》清晰地指出,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会遵循制定配售方案、对购买资格进行审核、组织摇号选房以及签订配售合同这样的程序来开展。
关于售后管理,《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要实施非常严格的封闭管理。这种封闭管理会借助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系统来实现限制,绝对禁止通过任何违法违规的方式把保障性住房转变为商品住房然后流入市场。
同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保障性住房因为继承、遗赠或者离婚析产而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时候,房产的性质是不会改变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在不动产权证上附上诸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继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遗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离婚析产”以及不得上市交易等内容。
《办法》还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如果申请家庭已经选定住房但是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或者已经签订合同但是还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就申请放弃的,那么在2年之内是不可以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
在居住使用过程中,申请家庭也有诸多限制。不能擅自转让所购买的保障性住房,也不能擅自改建、扩建保障性住房,更不能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之外的房屋抵押权。
要是申请家庭采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获取购房资格的,所在区(开发区)的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其购买资格,并且禁止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另外,申请家庭如果将配售的保障性住房用于经营、变相转让,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就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记者 唐朝)
本文总结了合肥市出台的《合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包括申请主体的要求、配售流程、售后的封闭管理、特殊情况处理以及违规的处罚等内容,全面展示了合肥在保障性住房管理方面的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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