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郑州金水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登封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相关规定,分别被处以罚款。
郑州金水厦农商村镇银行被罚25万元
郑州金水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罚款25万元。同时,时任该行副行长的冯某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1.5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郑州金水厦农商村镇银行成立于2015年,是厦门农商银行成员,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货币金融服务。
登封齐鲁村镇银行违反安全管理要求被罚1.5万元
同日公布的还有登封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信息。该银行因违反安全管理要求,被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罚款1.5万元。
登封齐鲁村镇银行成立于2011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苏明,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同业拆借、代理保险业务等。
此次处罚体现了监管机构对银行业合规经营的高度重视,也提醒各金融机构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风险管理义务,确保业务合规运行。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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