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单休现象下员工可能获得加班费这一情况。阐述了单休时加班事实易举证,以及不少单位未单独支付加班费的现状,还举例说明了员工可能获得的加班费数额,同时提到了风险意识强的单位已倒算加班费发放的情况及判断是否发放足额加班费的方法。
在当下,不少民营企业实行单休制。这一情况让众多员工心里有些许不满,却又感到无可奈何。然而,大家或许不知道,这对员工而言,说不定是件“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的好事呢。因为,在离职的时候,员工很有可能得到一笔数额相当可观的加班费,这笔费用可能达到全部工资的36%。
我们先来看单休企业的情况。在这样的企业里,周六是正常打卡上班的。这种情况使得加班这个事实清晰明了,而且要举证也非常轻松。另外,有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那就是很多单位在发放工资的时候,并没有单独计算并且支付加班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而且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话,那么就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正常工资200%的报酬。
我们不妨举个例子来具体说明一下。假设存在这么一位员工,他每个月的薪资是4350元。按照劳动法规定,每月计薪的天数是21.75天,这样算下来,这位员工的日工资就是200元。由于周末加班是双倍工资,所以周末加班一天的工资就是400元。那么,一个月按照四个周末来计算的话,他应该补发的加班工资就是1600元。这个1600元是什么概念呢?它相当于这位员工基本工资的36%。如果按照一年来计算的话,他一年应补发的加班工资就达到了19200元。
当然了,也有一些风险意识比较强的单位。这些单位已经事先倒算出了加班费,并且按月发放。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员工就没办法再主张加班费了。那怎么判断单位是否发放了加班费呢?这里有一些方法。大家可以查看工资条或者工资发放表,也可以把劳动合同上面记载的工资和实际发放的工资进行对比。如果合同上记载的工资金额和实际发放的工资金额是相等的,那就说明没有包括加班费;要是实际发放的工资除以合同工资的结果大于1,但是小于1.36,这就表明单位虽然发放了加班费,但是并没有足额发放。
本文总结了民营企业单休制下员工可能涉及的加班费情况。包括加班事实易举证、未单独支付加班费的普遍现象、可获得加班费的计算举例,以及判断单位是否发放足额加班费的方式,提醒员工关注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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