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小华严重违纪违法的情况,包括他所犯的各种纪律问题以及最终受到的严厉惩处。
经中共西宁市委批准,西宁市纪委监委针对西宁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小华严重违纪违法之事,展开了立案审查调查。王小华,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却做出了一系列严重违背公职人员操守的行为。他丧失了应有的理想信念,背弃了自己的初心使命,为了逃避组织审查,可谓是处心积虑。在思想信仰方面,他严重缺失,甚至搞起了封建迷信活动。这与一名党员干部应有的思想觉悟相去甚远。在行为方面,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对待组织,他表现出“伪忠诚”,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不如实汇报,并且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调动工作。他的廉洁底线彻底失守,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为亲属在工程项目承揽等事务上谋取利益。长期以来,他违规收受下属以及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礼品、礼金,还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不仅如此,他还长期沉迷于打麻将这种不良嗜好。更为严重的是,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下属送予的钱款。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自己却不能说明来源。他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徇私枉法,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极大地损害了法律权威以及公安机关的公信力。王小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他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职务违法,并且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枉法罪。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他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非常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共西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西宁市委批准,最终决定给予王小华开除党籍处分;由西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他的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本文总结了西宁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小华严重违纪违法的情况,他的种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以及公职人员的操守,最终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这也体现了党和国家打击腐败、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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