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将至,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为规范节日期间价格行为,联合向经营主体发出提醒告诫书的相关情况,包括告诫书的各项要求、违规处罚措施以及监管部门在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计划等内容。
随着“五一”和“端午”这两个节日的脚步日益临近,京津冀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行动起来,为了进一步对节日期间的价格行为进行规范,联合向各类经营主体发出了提醒告诫书。
这一告诫书明确要求经营主体必须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经营主体在售卖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绝对不允许在标价之外额外加价,而且也不能收取任何没有标明的费用。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基本保障,让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
在提醒告诫书中还提出,各个经营主体要自觉增强守法意识。在执行明码标价的过程中,要坚决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根据商品和服务自身的特点、所属行业以及所在区域等因素,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商品的价格标签与商品要对应准确,标识也要足够醒目,让消费者一眼就能看到相关价格信息。
在重点商品和行业的价格规范方面也有强化要求。对于民生商品和药品的经营者而言,不允许有囤积居奇的行为,更不能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从而哄抬价格。在交通客运市场方面,要维护其价格秩序,高速公路服务区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进行收费时,必须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的类型、计价的方式、具体的价格、另外需要付费的项目以及收费的标准等内容。并且,这些经营者必须切实履行价格承诺,在预订房间的订单已经生效的情况下,绝不允许擅自提高价格。
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也有相应要求。如果同一种类的菜品因为产地、规格、等级等特征的不同而实行不同的价格,那么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菜品的品名,以便进行区别。对于价格较高的食材,应该采用清晰、醒目的计价单位,并且明确、具体地表述价格,以此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绝对不可以采用模糊的表述来标示价格。如果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方式,那么应当在结算之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清单上要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如果提供外卖打包服务,也要做好外卖打包费的明码标价。
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同样有责任规范价格行为。他们应当在景区入口,以及游乐场、缆车、观光车、游船等服务项目的位置公示价格信息。不允许私自设立“园中园”,也不能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而节日特色商品、旅游纪念品以及旅游特色商品等相关商品的零售经营者,在行使自主定价权的时候,要注意依法进行,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来合理制定价格。
京津冀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经营者,如果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将会面临最高5000元以下的罚款;要是构成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者50万元的罚款。如果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者200万元的罚款。
在“五一”和“端午”期间,京津冀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会持续加大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那些经过提醒告诫却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如果情节严重,还会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广大群众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者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本文总结了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五一”“端午”将至时,为规范节日价格行为向经营主体发出告诫书的情况,包括告诫书内容、违规处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等,强调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和规范市场价格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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