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二审结果展开描述,介绍了案件结果为维持原判,被告被判3年且因拒不认罪不适用缓刑,还涉及案件中的一些争议点如女方性同意、婚内强奸罪的定性等,同时讲述了各方对这一结果的反应以及案件引发的关于婚姻本质的思考等。
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已经有了最终的审判结果,二审维持原判。这意味着被告方将会被判处3年的刑期。由于被告拒不认罪,按照相关规定,不适用缓刑。
针对这个判决结果,记者对席某的母亲进行了采访。席某母亲表示,他们将会继续上诉,显然对于这个结果是难以接受的。
这个案件一直是社会热点话题,热度非常高。在当下,很多官方媒体都针对这个案件在今天开展了专题直播。例如在某音平台上,大部分观众在弹幕里表达的都是对裁决结果的质疑。
其实,在上个月二审择期宣判的时候,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就已经很难进行改判了。感觉整个案件就像是被一种无形的力量推动着,所有人都希望被告有罪。这就好比刑事程序是一辆火车,而社会舆论就像是让这辆火车失控的因素,难以刹住车。最后的结果往往是非常极端的,要么是整个案件的处理走向崩溃,也就是所谓的“车毁人亡”,要么就是有一股更强大的力量介入进来,让这失控的局面得到控制。
在此次审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审判长也考虑到了席某某有主动到案接受调查的行为,并且曾经有过悔过的表现,再加上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所以原本是考虑适用缓刑的。但是席某某的父母却明确表示不同意这个判决结果。最终,二审法院还是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起案件当中,最大的争议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女方的性同意问题,另一个则是婚内强奸罪的定性问题。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女性的“性同意”已经相当自由,无论是处于同居、订婚还是结婚的状态,都没有必然的联系,这就像一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之前的一些新闻报道强调“订婚不是结婚登记”,这一点本身是没有错误的。因为按照约定俗成的惯例,订婚以及订婚宴是不具备正式的法律效力的,只有经过结婚登记才算是合法的婚姻关系。这样的说法似乎在暗示,如果当时两人不是仅仅处于不受法律保护的订婚阶段,而是已经进行了领证登记,那么本案中的男方可能就不会被认定为强奸罪,也就不会面临现在这样的处境。
然而,在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有同居的义务。这也就意味着,即使两人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依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婚内强奸。从相关报道的表述来看,很明显重点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这一关键因素。在目前所掌握的相关证据当中,“残留的DNA”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法院在认定案件的时候是以“违背妇女意志”为核心依据的。相关的表述通过强调诸如反映两人动态的监控录像、淤青照片、对话录音等证据链,来体现“违背妇女意志”,也就是没有取得“性同意”。
这里面可能最大的原因是双方对财产归属问题没有达成一致。订婚并不构成性同意,同样,婚姻关系也可能不构成性同意。实际上,到底是订婚还是结婚,在这种案件当中可能并没有那么重要。
因为这个案件,社会上的人们开始分化成不同的阵营。有一部分人觉得男方被判得太轻了,甚至认为应该判处男方死刑才足以平民愤。而另一部分人则觉得在女方体内连DNA都没有就判定男方强奸,这样的判决太过于严重了。还有一部分人觉得这个判决非常好,认为这是对当下结婚这种不良风气的一种严惩。现在的结婚现象越来越像是一场生意,男方为了凑彩礼往往是砸锅卖铁,而女方则是挑来挑去感觉都没有什么差别。我们确实应该好好思考一下,婚姻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呢?到底是两个人为了爱情而搭伙过日子,还是仅仅是为了达成一种类似签合同做生意的关系呢?从最开始的那张订婚收彩礼协议开始,就好像已经给这件事情定性了,发生现在这样的事情似乎是一种必然的结果。
这起案件没有一个胜利者。女方虽然通过法律的手段讨回了自己的公道,但是却要承受很多的骂名。男方则要失去三年的自由,并且背上“强奸犯”这样沉重的标签。而在这起事件中的围观群众,纷纷开始站队,这无疑又在性别对立的问题上增添了浓重的一笔。
还是要强调,我们应该让婚姻的本质回归到它本来的样子,应该有很多人是你情我愿为了爱情而结婚的。而如果是把婚姻当成生意,那就是双方对于“定价”的考量了。但如果这两点都不存在,那就只能依靠法律来进行划定界限了。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被告被判3年且不适用缓刑。案件引发诸多争议,包括女方性同意、婚内强奸定性等法律问题,还有社会舆论对判决结果的不同态度以及案件背后反映出的婚姻本质的思考,这一案件没有真正的赢家,还加剧了性别对立等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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