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所开展的工作。包括黑龙江省出台任务分工方案,以及崔永洪介绍的聚焦企业突出问题而进行的全方位规范工作,涵盖“三个明确”“四个严格”共25项工作措施,还提到为保障措施落实的相关安排等内容。
4月17日,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诸多精彩瞬间被镜头记录下来,比如发布会现场的场景(韩东贤摄)。当日,新闻发布会围绕黑龙江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相关情况展开介绍。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崔永洪在会上进行了主旨发布。
这其中,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崔永洪(韩东贤摄)在发布会上表示,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其主旨在于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黑龙江省对此高度重视,于今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黑龙江省贯彻执行国办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这一方案为全面做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奠定了非常坚实的基础。
崔永洪进一步介绍,黑龙江省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行政检查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的规范工作,这些工作措施共有25项,可以概括为“三个明确”和“四个严格”。
在“三个明确”方面,首先是明确检查主体。检查主体被严格限定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并且检查主体资格必须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绝对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单位实施行政检查。其次是明确检查事项。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梳理本领域现有的检查事项,对于没有法定依据的检查事项一律进行清理,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一律进行调整,没有成效的一律取消;而且必须将行政检查事项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最后是明确检查方式。行政检查如果能够合并就合并,如果能够联合就联合,如果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进行监管的,就不得进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同时,要严格控制入企检查人员的数量,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格控制入企检查的频次,执法部门必须公布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在“四个严格”方面,其一为严格检查标准、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相关部门公布的行政检查标准,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且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也就是在检查前要有检查方案,检查时要有通知书、亮执法证和“检查码”、作检查笔录,检查后要告知检查结果。其二为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针对某一地区、某一领域的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检查时,必须经过评估符合监管需要,必须严格控制数量、范围、内容和时限,必须拟订检查计划并报批准和公示。其三为严格规范检查行为。必须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其四为严格落实责任。要紧盯社会关切,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拓宽线索来源。创新监督方式,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对于乱检查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崔永洪还表示,为保障这25项工作措施能够落实到位,黑龙江省司法厅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制定了工作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并且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从而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工作真正落地见效。
黑龙江省积极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通过出台任务分工方案,实施包含“三个明确”“四个严格”的25项工作措施,明确各单位责任、规范工作流程、控制专项检查、规范检查行为、落实责任等多方面工作,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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