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工作新进展:失信人数降,信用修复助力市场活力,最高法出招,失信名单人数负增长,执行工作新态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失信名单人数在2024年实现10年来首次下降的相关数据,阐述了人民法院通过多种执行改革措施,如交叉执行、信用修复机制等,在惩治失信和规范执行方面齐头并进,兼顾执行的“力度”与“温度”,同时也介绍了相关指导性案例,以及法院内部治理机制如“立审执一体化”等内容,展现了人民法院在助力经营主体发展、激发市场活力、解决“执行难”等方面的努力和成果。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表明,2024年失信名单人数出现了10年来的首次下降。在今年的第一季度,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名单的人次为39.42万,和去年同期相比,持续下降了9个百分点。并且,人民法院完成信用修复的人次超过了40万,失信名单人数延续着2024年的负增长趋势。通过同时开展惩治失信行为和规范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助力经营主体凭借良好的信用再次出发,进一步激发了市场的活力。

从失信行为的“阴影”中摆脱出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提高执行的质量和效率、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推动社会诚信体系构建等多个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据了解,人民法院运用信用修复证明机制,一旦被执行人纠正了失信行为,就会第一时间为其修复信用,在融资信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给予支持,从而帮助企业走出失信行为的阴影。

根据统计,在2024年,当事人对民事裁判的自动履行率和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6.2个百分点,申请执行的案件同比下降了6.3%;执行到位的金额达到2.3万亿元,同比增长3.5%。通过完善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纳入失信名单的人次为245.7万,同比下降23.4%;通过信用修复重新回归市场的人次为282.1万,同比增长35.4%。

在这些数据的“拐点”背后,是最高法不断推进执行改革,出台了一系列解决执行难题的有效措施。

最高法执行局局长黄文俊表示:“在以交叉执行为代表的各项执行重点工作的推动下,2024年执行整体工作实现了‘三升三降’。”这里所说的“三升三降”,指的是执行到位率、执行到位金额以及信用修复人次上升,首次执行案件数、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以及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次下降。

那么什么是交叉执行呢?当发现由于不当干预、消极执行、执行法院力量不足等因素,导致执行工作长时间未能有效推进,或者因为多个案件存在关联,案件疑难复杂需要上级法院协调、其他法院配合时,就可以依法开展交叉执行。交叉执行的具体方式包含督促执行、指令执行、提级执行、集中执行、协同执行等。

黄文俊介绍,交叉执行推行了一年半以来,人民法院通过交叉执行解决了很多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逐渐成为执行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日常工作。截至今年3月31日,全国法院交叉执行的案件接近30万件,其中取得实质进展或者已经化解的接近15万件,执行到位金额将近1600亿元。

兼顾执行的“力度”与“温度”。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手段。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周加海指出,执行并不意味着只强调强制性,而是在依法推进执行工作的同时,要贯彻规范文明执行的工作理念,兼顾执行的“力度”与“温度”。

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推行惩戒分级分类、宽限期以及单次解禁机制,帮助那些虽然有失信行为但是发展前景良好的被执行人重新获得发展能力,实现债权兑现和企业保护的双赢局面。

人民法院根据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不同严重程度,给予他们不同的惩戒期限。例如,失信被执行人如果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其失信信息,及时帮助他们修复信用。对于拟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会向其充分说明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并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制定策略,给予其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宽限期,促使他们从拒不履行转变为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保障胜诉当事人能够及时实现权益。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也会考虑到失信被执行人的特殊情况。

4月7日,最高法公开发布了第45批共6件执行实施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指导性案例254号“厦门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建某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扣划实施案”,就是一起法院采取执行立案前保全扣划措施从而顺利执结的案例。

周加海分析说:“本案例对执行立案前保全扣划措施进行了确认,并且明确了具体的适用条件。”该案例同时明确,被保全人向法院申请采取该措施全额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被保全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这样既能够让债权人快速兑现胜诉权益,又能够避免对自动履行的债务人的征信产生不利影响。

凝聚合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畅通并完善法院内部治理机制,建立“立审执一体化”,这是最高法持续推进执行改革的举措之一。通过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等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在执行之前就得到化解,凝聚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整体合力,同时也起到了遏制执行案件快速增长势头的作用。

那么什么是“立审执一体化”呢?最高法发布的另一起指导性案例明确,对于被保全的款项,人民法院在作出生效裁判后、立案执行前,可以根据申请依法对该款项作出扣划裁定。周加海介绍,在具体操作方面,根据被保全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审判部门经过审查,如果不存在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可以使用原案号作出扣划裁定被保全的款项,然后移送执行部门实施。

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提出“严格失信被执行人认定程序,优化相关失信惩戒措施”“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失信行为与善意文明执行“两手抓、两手硬”,持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建设。(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本文总结了最高法在失信名单人数管理、执行改革方面的成果。包括失信名单人数下降、信用修复人次增加等数据,介绍了交叉执行、兼顾执行“力度”与“温度”、“立审执一体化”等执行改革措施,以及相关指导性案例的意义,体现了法院在解决“执行难”、助力市场活力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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