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通知的相关内容,包括涉企刑事案件的处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区分、涉企新类型案件的管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以及涉企行政案件的审理等多方面的规范要求等内容。
光明网消息(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27日传来新动态。最高法日前发布了《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对于涉企民事案件无需以刑事案件裁判结果为依据的,不得因为刑事案件正在侦查或者尚未审结就拖延民事诉讼。”这一规定再次强调了对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规范的重视。
该通知在涉企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明确的指示。如果经过审查发现涉企刑事案件依法不应被认定为犯罪的,就要依法宣告无罪,或者向检察机关提出撤回起诉的建议。对于那些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但是按照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要将其移交给有关的主管机关来进行处理。
在涉企案件的处理上,通知强调要以严格依法审判为基础,同时综合考量案件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出发,做出恰当的处理决定。
最高法着重强调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杜绝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来处理的情况。例如,要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正当经营与违法犯罪等界限,精确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行为,有效地防范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的情况发生。
通知还指出,对于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的经济行为,即便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但只要不构成犯罪的,就要依法宣告无罪,或者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对于涉企新类型案件,应当谨慎地依法处理,必要的时候上级人民法院要依法提级管辖。同时要强化涉企产权刑事案件的申诉、再审工作,健全能够有效防范、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的机制。
通知强调了管辖方面的原则,坚持法定管辖为原则,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为例外。严禁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或者出于趋利性目的,对涉企案件进行扩张管辖、人为制造异地管辖。不能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对依法应当立案的涉企民事案件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如果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或者下级法院提请指定管辖,有关法院必须严格审查并且依法处理,从源头上防止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的情况出现。
另外,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方面也要加强力度。依法制裁诸如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惩治对企业和企业家进行敲诈勒索、造谣抹黑、恶意诋毁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行为,从而保障企业能够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最高法还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公正地审理涉企行政案件,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通知表明,法院要加大对涉企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赔偿等重点领域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力度,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乱查封等现象,坚决依法追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责任。要贯彻落实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基本原则,切实纠正小过重罚、重责轻罚、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
最高法发布通知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从涉企刑事案件处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区分、案件管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涉企行政案件审理等多方面提出要求,旨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环境建设。
原创文章,作者:Admi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notfound404.org.cn/gcnews/3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