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发布的2024年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白皮书的相关内容,包括案件数量、争议特点,重点阐述新业态用工模式下产生的纠纷以及新型用工争议的相关情况,还通过网络主播的典型案例说明劳动关系的认定,最后提到从业人员和用工企业或平台的应对建议。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于4月30日发布消息,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在当日发布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白皮书(2024年)》。根据白皮书的数据,在2024年,大兴区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达到了3113件,整体呈现出稳中有升的态势。这些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较高的复合程度,争议内容也是复杂多元的。其中,欠薪和解雇方面的矛盾较为集中,新业态纠纷以及新型用工争议开始逐渐凸显出来,像涉及保密制度、竞业限制、股权激励等新型劳动法律问题的案件数量正在逐步增多。
这是通报会现场的情况,图片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供。
大兴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尹凤云指出,新业态就业模式发展极为迅速,远程办公、碎片化办公等新型用工方式正趋于常态化,由此导致新业态纠纷、新型用工争议不断凸显。新业态用工打破了传统的“公司 + 雇员”这种劳动关系二元结构,转变为“平台 + 雇员 + 公司 + 劳务外包等”的多边用工结构。在这种结构下,主体除了雇员之外,还包含平台、代理商、多层分包或转包的劳务外包商等。此时,新业态从业人员与平台或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往往就成为了案件争议的焦点。同时,新业态从业人员也面临着权益保障方面的难题,因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报酬的计发方式、工作时间和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都涉及平台算法和管理规则,这和传统劳动关系有着明显的区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着工作时间难以认定、业绩考核难以把握、违纪行为难以确定、职业伤害难以保障等问题,这就使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劳动保护及劳动管理方面容易产生争议。
网络主播是否属于公司员工呢?在会上通报的一个典型案例中,一名网络主播与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最终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在2022年8月10日的时候,某传媒公司与刘某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中对薪资、出勤、合同解除等事项都做出了约定。刘某在该传媒公司从事直播带货工作,其使用的账号为公司所有并且由公司负责管理、维护。刘某还接受某传媒公司的考勤、薪资等制度的管理。
2022年9月16日,某传媒公司以刘某不胜任岗位为由提出解除合作协议。刘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传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但是仲裁委驳回了刘某的请求。刘某对这个裁决结果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了争议。
大兴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对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个问题,首先,刘某和某传媒公司都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其次,从合作协议的内容可以看出,刘某需要遵守某传媒公司的考勤、合同解除等规定,并且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刘某也受到某传媒公司的考勤管理,也就是说某传媒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刘某,刘某受到某传媒公司的劳动管理,并且从事的是某传媒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再次,刘某提供的劳动是某传媒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基于以上这些因素,法院认定刘某与某传媒公司在2022年8月10日至9月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判决某传媒公司给付刘某违法解除赔偿金。
大兴区法院开发区法庭法官孙青介绍说,与传统用工模式相比,新业态用工模式更加灵活和便捷。但是部分企业或者平台利用所谓的“合作协议”“承包协议”等格式合同侵犯平台从业人员合法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从业人员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重视合同订立和证据留存,增强风险防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用工企业或者平台也要规范用工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在司法实践中,既要保护新业态用工企业或平台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又要保护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既要防止劳动关系的泛化,又要防止用工企业为规避经营风险而掩盖实际用工的事实。
本文总结了大兴区法院发布的2024年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白皮书的关键内容,包括劳动争议案件的整体情况,重点关注新业态用工模式下的各种问题,如劳动关系结构变化、从业人员权益保障难题等,还通过网络主播案例详细解释了劳动关系认定的依据,最后对从业人员和用工企业或平台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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