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北京中能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25年5月1日发布追认偶发关联交易公告的相关事宜,包括2023年开始的天然气购销框架协议,2024年的具体交易金额、业务内容,京燃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变更情况,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以及公司对此交易的说明,同时公告还列出了关联方的基本情况等信息。
2025年5月1日这一天,北京中能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发布了一则追认偶发关联交易的公告。这一公告背后,隐藏着一系列涉及多方的商业往来故事。
时间回溯到2023年7月,彼时,京燃能源(海南)有限公司与中能北方控股子公司华洋鑫晟新能源科技(海南)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天然气购销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规定,从2023年7月1日开始,一直到2028年7月1日,京燃能源(海南)有限公司将会从华洋鑫晟新能源科技(海南)有限公司购买天然气业务。这一协议的签订,为后续的一系列交易奠定了基础。
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2024年,双方的业务往来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中能北方开始向京燃进行LNG液体的销售,销售金额达到了5819195.42元。与此同时,中能北方还为京燃提供了汽化服务,这部分服务的金额为1384582.76元。将这两项交易额相加,总计为7203778.18元。这一数据反映出双方在这一年度的业务往来规模。
在京燃能源(海南)有限公司方面,也发生了一些重要的人事变更。从2024年10月30日起,京燃的法定代表人、经理、董事变更为焦德权,并且焦德权持有该公司10%的股权。这一变更之后,京燃自2024年10月起被确认为中能北方的关联方。这一关联方的确认,对于双方的商业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也使得双方之间的交易被纳入关联交易的范畴。
针对这一关联交易,中能北方公司进行了相应的审议流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这一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同意票数为5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而且,此次审议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该议案直接被提交到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中能北方公司表示,这一关联交易是遵循商业原则进行的。在交易过程中,价格是通过市场方式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这样的交易方式,并不会构成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从公司的整体情况来看,这一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没有产生重大、持续性的影响。此外,公告还详细列出了关联方京燃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以便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能够全面了解关联方的情况。
北京中能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1日发布的追认偶发关联交易公告涵盖了从2023年到2024年的一系列业务往来、人事变更以及关联方确认等多方面内容。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称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且不会损害股东利益,公告还提供了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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