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乌美协议看国际关系中的强弱之态

乌克兰与美国签署《美乌重建投资基金成立协议》(即“美乌矿产协议”)这一事件,通过回顾谈判过程中的争议与挣扎,将其与历史上国民党政府与美国签署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进行类比,阐述在国际关系中弱国面对强国时的无奈与悲哀。

这里是公号新洞察,我是太守。在乌克兰当地时间5月1日,乌克兰第一副总理兼经济部长于社交媒体发布消息,乌克兰和美国签署了《美乌重建投资基金成立协议》,也就是之前各界所说的“美乌矿产协议”。这一结果,是经过了一系列的抗争与争吵之后的最终走向,看似情理之中,却也在意料之中。

回顾之前的谈判历程,2月28日的时候,本以为能够轻松掌控泽连斯基的特朗普,在白宫发生了失策的一幕,双方甚至差点大打出手。从这可以看出泽连斯基当时的愤怒,他显然不想当卖国贼,更不想背负冤大头般的债务。到了3月中旬,美国人又拿出一个更加荒谬的版本,这使得愤怒的乌克兰人发誓绝不接受这种出卖国家利益的协议。然而,从实力对比的角度出发,在这场战争中已经付出巨大代价的乌克兰人,即便愤怒,又能有什么别的选择呢?

历史无数次向我们表明,在强国面前,弱国往往只能扮演悲剧的角色。就像我们可以看到的一张图片()所展示的那样,这个看似标榜公平的协议,实际上毫无平等可言。

在这里我可以给大家举一个例子,1946年的时候,国民党政府与美国签署了名为《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的协议,这个条约处处标榜“平等”。条约中反复强调中美双方权利对等,例如明确规定中美双方都有平等权利到对方投资开发矿产资源,并且享受平等待遇。但实际上呢?1946年的中国,有能力到美国去开矿吗?显然没有。所以,这个表面上标榜公平的条约,实际上就是又一个卖国的、不平等的条约,这不过是国民党政府以“平等”之名,再次讨好美国的卖国行为罢了。

结合美国和乌克兰的现状来看,不管怎样去美化这个协定,它对于乌克兰来说,都无疑是一个不平等条约。历史仿佛一直在不断地重演,其中的道理也从未改变。既然在战场上得不到的东西,又怎么能指望在谈判桌上得到呢?而且,在国际关系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的一方,又怎么会放低姿态主动去和弱势一方讲求平等呢?这是非常浅显的道理。所以,不管协议内容如何,乌克兰最终都还是得签署,签了,就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的屈服;屈服了,也就只能认命了。

本文总结了乌克兰与美国签署协议这一事件,通过回顾事件的发展过程和将其与历史事件对比,深刻揭示了国际关系中弱国在面对强国时的无奈处境,表明这种不平等关系在历史上多次出现,并且在现今国际格局下仍然存在,弱国往往难以在与强国的协议谈判中获得真正的平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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