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晚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新乡某网络销售商未经授权使用“胖东来”企业字号,在许昌某商贸公司旗下“胖东来”商标及字号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该网络销售商在淘宝网开设同名店铺误导消费者,虽经调解更改店名但仍继续使用相关字样经营,最终被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15万元经济损失,同时近年来胖东来也在不断公示侵权案件结果。
大象新闻记者章衡报道,4月24日晚间时分,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官方发布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典型案例。在这其中,新乡的一家网络销售商遭遇了法律的惩处,原因是其擅自使用了“胖东来”这一企业字号。最终的判决结果为,该网络销售商被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要公开向“胖东来”道歉,同时还要赔偿15万元的经济损失。
根据官方公告的信息可知,许昌的某商贸公司早在1997年就已经创立了。其旗下的“胖东来”商标以及企业字号,经过了多年在市场上的推广以及深耕细作,在零售行业之中已经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了,并且深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然而,新乡的这家网络销售商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就擅自地在淘宝网开设了一家名为“胖东来超市”的店铺。它这么做明显是想要借助“胖东来”的品牌影响力来误导消费者,这种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
许昌的这家商贸公司在发现这一侵权行为之后就进行了投诉。最初的时候,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被告仅仅只是将店名改成了“胖东来甄选”,却依旧继续使用“胖东来”字样来进行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许昌的某商贸公司便将其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新乡的这家网络销售商行停止使用自己公司的企业名称,同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并且赔礼道歉。
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认为,新乡的这家网络销售商行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解之后,仍然继续在店铺名称中使用“胖东来”字样,这种行为表明其侵权的恶意非常明显,而且情节也比较严重。于是,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要求新乡的这家网络销售商行停止在网络店铺名称中使用“胖东来”字样,并且要在店铺的显著位置澄清事实,向许昌的某商贸公司公开道歉,同时还要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目前,这一初审判决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
在最近几年的时间里,无论是在网络经营环境之中,还是在实体经营的环境之中,都出现了大量利用“胖东来”名义进行的各种侵权行为。而“胖东来”方面也会定期对那些已经诉讼的侵权案件的结果进行公示。
新乡某网络销售商擅自使用“胖东来”字号,虽经调解仍继续侵权经营,被许昌某商贸公司起诉后,法院判定其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15万,这体现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反映出企业维护自身品牌权益的重要性以及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近年来胖东来也在积极应对侵权现象并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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